2008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现就本市2008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 中级 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考生自行下载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2008年5月17日至5月18日
5月17日9:00-11:30 经济法基础(初级资格)
9:00-11:30 财务管理(中级资格)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资格)
14:00-16:30 经济法(中级资格)
5月18日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
四、报名办法
1.2008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8年度的考试。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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